過錯推定原則是什么?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_精選
一、過錯推定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是指法律事先規(guī)定,一旦加害人實施了某種加害行為,法律就推定加害人有過錯,被告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其責任即可豁免。
其目的在于改變過錯責任中受害人的舉證不利的地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這與過錯責任的“誰主張誰舉證”不相一致。過錯推定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方式,如果行為人未能有效證明其沒有過錯,則人民法院最終得以認定其具有過錯,并據(jù)此確立侵權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過錯推定原則與過錯存在密切聯(lián)系,只不過其舉證責任倒置了,免卻受害人證明行為人有過錯的繁重責任,從而平衡了雙方的訴訟能力,有助于實現(xiàn)法律實質正義。過錯推定原則主要適用于: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二)下列情況下,醫(y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三)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四)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
(五)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六)堆放物侵權;
(七)林木折斷侵權;
(八)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在適用上要嚴格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按照基礎事實來進行判斷。例如《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兩個條文相差不大,但適用的歸責原則卻不同,前者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后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受害人在訴訟中,能夠舉證證明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對于損害的發(fā)生自己沒有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行為人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就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述情況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一是在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中,監(jiān)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違反案例保障義務責任、網(wǎng)站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二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三是在醫(yī)療損害責任中,醫(yī)療偷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四是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五是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等,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其他侵權責任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三、過錯推定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qū)別
第一,從責任的性質上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發(fā)生這種損害行為“則是現(xiàn)代社會必要經(jīng)濟活動,實無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預防不法行為之作用,而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過錯推定還是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第二,從最后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由于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權領域中,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lián)系在一起,通過保險制度實現(xiàn)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并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
第三,從免責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fā)生,就應承擔責任。并不存在免責的事由,而過錯推定承認加害人有反駁的機會,在存在不可抗力時,也有機會免責,所以它并不是一種純粹的歸責方法。
第四,從司法審判實踐的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故法官對此責任的適用缺乏彈性和適應性,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fā)展,這也歸根于兩者的性質,一個以分配損失為必要,一個仍然以過錯補償為原則。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qū)別歸納為兩點:第一,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兩方面的區(qū)別非常精辟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fā)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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