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兩部門明確:合理降低房屋中介服務費
【資料圖】
8月30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廣東省住建廳官網掛出。意見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
鼓勵實行分檔定價
意見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lián)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tǒng)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lián)網平臺、相關行業(yè)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
意見明確,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線上或線下的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中約定。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意見還明確,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yè)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fā)送商業(yè)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yè)性電話。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充分發(fā)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建立完善通過電話和單位網站等方式受理舉報和投訴的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