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儲能可參與雙邊協(xié)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廣東省獨立儲能參與電量市場交易細則征意見
7月5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jiān)管局,廣東省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征求《廣東省獨立儲能參與電量市場交易細則(建議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資料圖片)
《征求意見稿》要求,建立健全獨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機制,構建獨立儲能價格市場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廣東新型儲能商業(yè)運營模式,激勵儲能技術多元化發(fā)展。
《征求意見稿》明確,獨立儲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電網(wǎng)(包括在發(fā)電企業(yè)、電力用戶計量關口外并網(wǎng))的新型儲能項目,滿足以下準入條件的,可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
1.額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額定功率下可持續(xù)充電、放電時間均不低于2小時;
2.具備獨立分時正反向計量條件;
3.具備調度直控條件,能夠可靠接收和執(zhí)行電力調度機構實時下達的充放電指令,各類性能指標及技術參數(shù)應滿足相關要求;
4.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經(jīng)法人單位授權;
5.以獨立主體身份按要求簽訂并網(wǎng)協(xié)議、并網(wǎng)調度協(xié)議、購售電合同等。
已選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獨立儲能,原則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場。相關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的電網(wǎng)替代性儲能,不參與市場交易。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了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向。
(一)交易品種
獨立儲能可參與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xié)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具體以實際交易安排為準。
(二)交易方向
獨立儲能參與雙邊協(xié)商或掛牌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允許買入和賣出雙向交易,在同一場次掛牌交易中對同一小時的電量只允許買入或賣出單向交易,以首筆成交方向為準。獨立儲能參與集中競爭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對同一標的只允許買入或賣出單向交易,以首筆成交方向為準。
原文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網(wǎng)/儲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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